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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章 人种葫芦(第2/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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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,语速极快,显然是十分气愤。

    “听你陈述,伶俐虫确实侵犯到你的名誉权。我的提示是:如果他的侵权行为只是一般性质,比如他的行为令你名誉受损,失去颜面,这属于民事范畴,可以侵权为由民事诉讼,要求他停止侵权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......

    如他的行为超过一般限度,造成严重后果,例如因为侵权行为令你身心受伤,且达到医学上可以认定的伤害、甚至因此患病,则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,他很可能构成侮辱罪。但侮辱罪是不告不理的刑事案件,你需要提起刑事自诉。

    另外你从现在起就应该开始收集证据,例如伶俐虫在什么时间、什么地点,对什么人传播了有关你的谣言,对你造成的实质伤害和精神伤害等。

    打官司,最终打得毕竟还是证据!

    精细鬼先生,我的回答能够令你满意麽?”

    “非常感谢您律师先生,除了预缴的三百神话币保证金,我想另外赠送您‘人种葫芦’,这东西在我手里就是个祸害,或许对您更有用。”

    “等等,你要送我人种葫芦?”

    任青山大奇:“这东西应该是被人收走了罢,怎么还会在你的手中?”

    如果按照《西游记》的内容,此刻精细鬼手中应该已经没有了人种葫芦才对,应该是被老君收走了。

    “被收走的葫芦是这个葫芦的娘,这个是大王暗中种下的,前不久才长成。威力虽然比不上它娘,却也非常神奇,只不过我的力量不够驱使他,而且还会为我招祸,不如当成礼物送给您。”

    叮!

    一个红包出现在任青山面前,红包上有四个金色字体——‘人种葫芦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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